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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出台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标准 做优司法行政服务
发布日期:2017-12-25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施行一年多以来,村(居)民办事越来越方便,法润民生微信群上的相关法律咨询也是每天不间断,该项制度已经成为惠及每户的民生工程。根据全省县(市、区)司法局实战化和基层基础建设“365”工程考核验收细则的要求,也使村(居)民享受法律顾问服务有章可循,金坛司法局出台了《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标准(试行)》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扩大了服务范围。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为村(社区)自治管理提供法律意见、为村(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参与村(社区)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等四方面内容,其中每一项都有若干小项进行解释,这四项基本涵盖了村(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方方面面,堪称服务项目全覆盖。

拓展了服务方式。《标准》细化了服务方式,并对法律顾问提出了具体量化的要求。其中,“每月至少到村(社区)现场提供不少于8小时的法律服务”以及“每季度至少到村(社区)举办法治讲座一次,并提交给司法所备案”都是对进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考验,考验其是否“静下来,沉下去”,是否能够承担起一个村(社区)的法律保障任务。

规范了工作要求。通过这次的《标准》,明确规定了法律顾问在村(社区)执业时的要求。与平时在律所、法律服务所咨询不同,《标准》要求,以坚持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时刻注意群众的法律诉求,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遇情及时汇报当地司法所。

提出了考核办法。在法律顾问与村(社区)委会签订聘任协议的基础上,区司法局联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员对其进行考评,充分听取村(社区)“两委”及村(居)民代表的意见,根据《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绩效评分表》进行打分,最后形成文件,由相关律所、法律服务所负责人签字确认。

文件还规定了回避原则等保障村(居)民权益的要求,为今后村(居)法律顾问及法润民生群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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