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围绕“三新”目标大力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建设成效显著 |
发布日期:2017-08-16 |
我市水政监察支队,是水利部2013年确定的25个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单位之一。近日,水利部政策法规司、省水利厅在我市召开常州市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建设验收会,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充分肯定常州示范点建设体现“三新”,起到示范引领效果。 一是构建权责新矩阵。合理划分专职水政监察队伍与其他执法管理单位、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将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职能相对集中起来,明确水政监察部门统一行使。充分借助本系统河道湖泊、堤防工程等管理机构人员力量,加强日常巡查;理顺市本级与主城区执法层级,主城区统一派驻大队,并由各区配备2-3名兼职人员,配合支队开展执法;加快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专门筹集资金500万元,已完成26个中队规范化建设验收。 二是塑造队伍新面貌。统一明确队伍性质,市、辖市(区)水政监察机构均为参公管理单位;全面加强力量配备,法律和水利工程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注重提升队伍素质,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总队培训,紧扣实际多次举办全市培训班,加大鼓励水政员参加业务学习、技能竞赛,切实通过专家培训授课、户外实战演练、执法经验交流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水利系统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是建立执法新机制。构建村协管员与基层中队全面巡查、辖市(区)大队集中巡查、市支队重点巡查的四级水事巡查体系。利用高科技的电子监控设备对湖泊、重点水利工程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违法现象。建立与公安、海事部门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联合执法机制,与检察、公安部门水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与环保部门水污染执法联动机制;溧阳省内率先组建水资源巡回法庭,有效提升了水行政执法效率和防范打击能力。改革试点五年来,全市共查处案件1283起、立案285起,组织拆除河湖库违法建筑及堆放占用约12万平方米,清除违法圈围、养殖、种植195处约4750亩,有力维护了常州健康稳定的水事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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