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案例报送工作获省院表彰 |
发布日期:2017-08-10 |
在省高院今年举办的第十一届“金法槌”杯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中,常州地区共有4篇案例获奖。其中,市中院黄磊、金晔茹撰写的“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博世尔公司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获一等奖,经开法院赵晋鹏撰写的“无锡宏继伟业金属公司诉胡锡明等清算组成员未依法清算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纠纷案”获二等奖,钟楼法院贺晓梅撰写“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高春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和市中院郑仪、朱少尉撰写的“港鑫化工公司诉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确认抵押权消灭纠纷案”获三等奖。 市中院获“案例工作组织奖”,市中院陆一君获“优秀通讯编辑”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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