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金坛:异地协作 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
发布日期:2017-08-15 |
8月8日,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蒋志书带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干警前往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检察院,与该院携手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异地协作活动。 小吴因涉嫌盗窃罪移送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发现,小吴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考虑其近亲属积极退赔赃款,且属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金坛区院决定对小吴作附条件不起诉。由于小吴户籍所在地淮安市盱眙县,在金坛没有固定住所,金坛区院与盱眙检察院积极联系,共同协商委托异地帮教事宜。 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见面会上,金坛区人民检察院与盱眙县院签署《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帮教考察协议》。当地负责帮教考察工作的关工委同志和专职社工也参加了见面会,并对小吴及其父亲提出了要求。小吴表示一定好好珍惜这次机会,不辜负检察机关的期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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