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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市法治建设满意度全省第一
发布日期:2017-03-01

2016年我市法治建设满意度全省第一

达98.42%,高出全省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

 

记者日前从市委政法委了解到,2016年,我市再次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在全省作经验交流,法治建设满意度达98.42%,位居全省第一,高出全省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

荣誉的背后是我市法治建设的不懈探索与努力。过去的一年,我市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常州为目标,致力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全面推动区域法治化进程,人大科学立法、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全民学法守法的法治氛围日益浓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蔚然成风。

规范公共权力行使,坚持权为民所用。春节前,我市一建设企业负责人黄先生,依靠“五联合、一简化”的创新联审联办机制,缩短了一个多月项目审批时间,为此减轻了大量负担。据了解,我市“五联合、一简化”联审联办机制为全省乃至全国首创,包括联合评估、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和区域评估六项,受到李克强、张高丽和李强、石泰峰等领导同志批示肯定。其中在联合审图环节,我市将分散在城建、经信、卫计、安监、民防、气象、消防等7个部门的图审职能进行整合,实施“一门受理、并联审查、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统一收费”,审图时限从原来的42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目前已办理累计申请4100多件。

加深基层民主自治,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春节刚过,溧阳市戴埠镇松岭村的“百姓议事堂”再度开堂,一个多小时的议事会,12名村理事们围绕如何处理村生活垃圾各抒己见,并初步拟定了实施方案。“百姓议事堂”是溧阳基层民主法治的新模式。该模式最早起源于溧阳市戴埠镇的推进土地确权过程中,通过聘请“乡贤”担任理事,履行“听民声、解民忧,调矛盾、促和谐,纳民意、议村务,讲文明、树新风”等职责任务,实行“全程记录、限时办理、跟踪反馈”等制度机制,实现了“百姓事、百姓议”,开辟了农村社会治理新途径,得到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的高度肯定,获评全省第二批“法治实践优秀案例”。溧阳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百姓议事堂”的意见》,在全市推广该做法。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基础在于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我市坚持培育法治文化,将“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专项评估,组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千人以案释法讲师团”,打造普法主平台“常州法治大讲堂”,并编辑出版“讲稿集萃”。法治大讲堂正式启动以来,众多法官先后在电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地举办大讲堂627场,147300余名市民现场听取了讲座,有力推动了常州的法治建设,深受群众好评。同时,由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常州广播电视台联合创办的《常州老娘舅》栏目也得到改版升级,成立电视台“常州老娘舅”栏目律师团,招聘28名律师参与栏目制作,进一步提升栏目的法治效果。

在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方面,我市也有突出成绩。根据去年印发的《关于完善常州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我市明确,将法律援助对象的经济困难标准,由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调整,将大幅降低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门槛,更多的困难群众被纳入法律援助的基本对象之列,享受更广范围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便民服务机制也更加完善。武进区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城乡均等化发展,全区14家律师事务所、12家基层法律服务所选派近200名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全区300多个城乡村(社区)结对挂钩并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坚持服务数量与服务质量并重并实行“积分制”,把考核权交给基层司法所及村(社区)以及当事人,村(社区)对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服务满意度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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