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两部地方政府规章 |
发布日期:2016-11-08 |
11月7日,市政府召开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和《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草案)》,这两部规章均为常州市今年政府立法正式项目。 《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草案)》以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确立了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制度,保障商品房配套设施建设到位,避免潜在的社会矛盾发生。其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基本条件。二是建立了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管理制度。对具备交付使用基本条件的商品房,由建设行政部门出具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三是实行商品房交付使用公告制度。对完成交付使用备案的商品房,在建设行政部门的网站上进行公告。四是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中载明,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方可向购房人交付使用。五是规定对违规交付商品房的行为实行惩处。对商品房未完成交付使用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交付使用的,建设行政部门可以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草案)》在总结常州市市容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推行精细管理、打造品质城市”的理念,主要规范城市街景、建(构)筑物与附属设施、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户外广告、景观照明、施工现场、城市绿化等构成的城市局部或整体景观,并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和道路停车等,基本包括城市市容的全部,同时预留出立法实施空间。 下一步,市法制办将根据常务会议审议意见对两部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根据政府立法程序报请市领导签署命令予以公布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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