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4部门出台《意见》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 |
发布日期:2014-12-02 |
记者昨天获悉,市检察院、教育局、团市委、妇联等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强化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保障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工作顺利展开。 《意见》指出,保障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工作目标是通过项目达到常态化运行。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避免受到犯罪侵害;帮助学校完善科学规范的青春期教育课程,有效促进学校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能力;提高家庭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守护能力,强化宣传、引导和监督,共同构建预防未成年人性侵的社会防线。对学校及周边环境,将进行重点排查整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依法从严惩处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心理辅导,避免“二次伤害”。 同时,我市将采用心理辅导、自护教育、法治讲座、公益广告、宣传手册、微动漫等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利用网络、微信等媒体,全方位宣传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工作,共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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