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
发布日期:2016-10-24 |
2016年3月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施行,让家庭暴力这一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近日,金坛区法院发出了首份维护女性权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市民小杨和丈夫小王结婚后,常因生活琐事产生摩擦。近日,两人又发生了争执,丈夫将小杨打伤,经医院诊断为轻微脑震荡。为保护自身人身安全,小杨到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小王实施家庭暴力。 金坛区法院少年和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刘智表示:“如果是一般的情况下,必须在72个小时内作出相应的裁定,考虑这个案件的情况,我们当时是她一申请,当天就作出了裁定,当天作出裁定之后,当天上午送达,送达的时候给这个被申请人作出相关的说明,而且做了相应的笔录。”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等联合执行,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之后如果对方不停止实施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继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刘智表示:“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或者自行固定证据,可以用手机拍摄,也可以向临近的相关单位比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相应的基层组织申请固定证据,相关的证据递交到法院或者公安机关进行相应的审查,视情节拘留、罚款、训诫,如果情况严重,达到了违反刑法的程度就构成犯罪。” 统计数据显示,在我国,约有二到三成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妇女、儿童和老人是主要的受害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畴。通过立法创设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为推动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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