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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6-08-25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8月24日常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推进法治常州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全面推进法治常州建设,使法治成为常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从2016年到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紧扣全市大局,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落实《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确定每年12月为“法治宣传月”,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紧扣“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升我市地方事务管理的法治化程度。

  二、突出重点对象,引领带动全社会法治素养普遍提升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始终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培养全社会法治意识的“重中之重”。全面开展领导干部法治培训,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抓住青少年这一“关键时期”,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决策的意识,落实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开展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升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法律风险管理能力。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对新市民的服务管理,建立多形式普法阵地,增强尊法守法、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意识能力,助推新市民有序融入我市社会生活。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等活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

  三、放大品牌效应,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将法治文化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放大我市法治文化的品牌效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建设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相适应,集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于一体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全面深化组织保障体系完善、建设能力提升、作品创作繁荣、传播体系优化、法治文化惠民等“五大行动”,将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充分挖掘常州历史法治人物的法治宣传教育价值,加大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推广和供给力度。组织开展法治文化阵地提升增建活动,建好各级各类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推进机关、学校、企业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构筑具有常州特色、体现现代法治建设方向的法治文化建设新高地。

  四、加强创新创优,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质效

  积极推进精准普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普法模式有效运行,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由注重法律知识普及向培育法治信仰转变,由单向传播向双向互动转变,由分散单一向多元共建共享转变。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任务清单制度、定期报告备案制、年度考评制等制度体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要求,推动各地各单位各行业履行普法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责任。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公安民警、律师等千人以案释法制度,使司法、执法、法律服务过程成为向群众普法的过程。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广泛开展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镇(街道)活动,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扶持发展法治宣传教育类社会组织,加强普法讲师团等志愿者队伍建设,实现政府主导与社会化推进之间的良性互动。强化大众传媒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推动公共场所显示屏、宣传栏和移动终端等载体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加大普法类新媒体建设和应用力度,推动与传统媒体互联互融。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保障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主体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健全组织机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强化工作职能,建立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政综合目标考核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法治建设、平安建设、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加大普法经费保障力度,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标准足额拨付,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需求,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吸纳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六、强化监督检查,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和本决议贯彻实施

  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制定考核验收办法,加强年度考核和阶段性检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动态考评机制,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建立司法部门、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向人大报告普法、学法、用法情况制度。市、区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和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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