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组织小记者进法庭 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 |
发布日期:2016-07-15 |
2015年,被告人肖某某因债务纠纷驾驶机动车撞击三名被害人,致三人轻伤一级,其在侦查环节及审查起诉环节均拒不认罪,称撞上三人为误操作。庭审中,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通过真实客观、相互印证的证据展示,肖某某在最后陈述环节当庭表示认罪悔过。公诉人同时结合暑假学生意外事件高发的现状,对旁听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 “小记者团”成员表示,通过旁听真正认识到了法律的严肃性以及冲动行为的危害性,今后生活中遇事要冷静,依靠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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