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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 一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被释放
发布日期:2016-07-14


  近日,武进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涉嫌故意杀人罪的闻某某年近八旬,患有听力障碍、陈旧性脑梗等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精神状态非常不稳定,办案机关已提请精神病司法鉴定。为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监管秩序的稳定,该院驻所检察室依职权对闻某某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期间,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做出鉴定,犯罪嫌疑人闻某某为妄想性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驻所检察室认为闻某某无继续羁押的必要,遂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同时与该院公诉部门、法院刑事审判庭协调沟通,启动强制医疗程序。

  目前,犯罪嫌疑人闻某某已被收入指定医院进行强制医疗。检察干警积极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切实维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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