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为失足少年护航 |
发布日期:2016-04-11 |
“感谢检察官给我这个机会,我一定会遵纪守法,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近日,在溧阳检察院不起诉宣告室,被不起诉人方某某感激地说。 方某某等四人因为债务纠纷与人发生矛盾,并殴打对方。经了解,案发后方某某等四人能正确认识自己错误,在学校表现较好,展现出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该院对涉嫌聚众斗殴犯罪的四名失足少年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六个月。考察期内,承办检察官多次奔赴其所在学校,积极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回访帮教工作,并鼓励他们主动参加到志愿交通巡逻、服务孤寡老人、流动法治宣传等公益活动中,以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鉴于方某某等四人在考察期内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帮教和监管,表现良好。考察期满,该院对他们正式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该院注重从多维角度不断完善失足少年的考察帮教机制,迄今为止共对38名失足少年实行了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均做出了不起诉决定,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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