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先后出台近10项文件规定 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 |
发布日期:2014-11-13 |
10日,市文明办、信用办、中级法院、公安局、国资委、工商局、人民银行常州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常州机场等联合签订《“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明确,今后,市法院将统一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与相关部门共同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并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 失信被执行人将被禁止乘坐飞机,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将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部门在收到名单后,都将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记载或实时监控,媒体也将广为发布,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舆论压力。 记者了解到,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市信用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已经先后制定出台了《常州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常州市自然人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常州市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实施办法(试行)》、《常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信用管理三个办法的实施方案》、《常州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评定与激励实施方法(试行)》、《常州市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制度(试行)》、《常州市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试行)》、《常州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常州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报告制度(试行)》等多项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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