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发出全市首份人身保护令 |
发布日期:2016-03-24 |
今年的3月份某晚,李女士的丈夫为一把钥匙的琐碎小事殴打妻子,一大把头发被丈夫硬生生地扯下来,露出2平方厘米大小的头皮,再也无法忍受的李女士(化名)来到镇妇联求助。在妇联的帮助下,她直接来到常州市高新(新北)区人民法院咨询,在简单询问李女士遭遇家暴的情况,少年和家事审判庭专门处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谭韫争法官便告知李女士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感情彻底破裂还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下午,李女士在妇联干部的陪同下,进行伤情鉴定。同时,妇联干部电话联系家暴在场的邻居,证实确实有家暴事实,并固定好证据。3月16日上午,李女士来到法院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经审查,法院认为李女士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制作民事裁定书。下午,法官连同书记员赶往李女士丈夫吴先生(化名)工作的地点送达民事裁定书和《反家庭暴力告知书》,告诉他,家暴不是家务事,是国家事、社会事,对家族成员实施暴力是违法行为。在谭法官的批评教育下,吴先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殴打妻子,表示虽事出有因,但打人是不对,承诺不再打妻子,希望和妻子好好过日子。 这是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常州市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目前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出台的《关于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处置家庭暴力的规定》更加细化了处置家庭暴力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婚姻案件送达文书时一并送达《反家庭暴力告知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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