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出台制度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 |
发布日期:2016-03-02 |
近期,天宁区检察院根据高检院新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对本院自侦部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地检查,全面监督了该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这一做法也在省院刑事执行检察处网站作为全省首次落实活动被介绍推广。 结合此次监督活动,该院刑事执行检察科还制定出台了《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的实施意见》,共26条,主要是从执行监督的受理、具体监督内容、人员的规范化和监督情况反馈方式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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