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常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
发布日期:2016-02-22 |
近日,《常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从五个方面抓好2016年立法工作。 一要准确把握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的重点、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实现政府立法与改革决策相互衔接、互为促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二要严格遵循立法程序。加大调研力度,通过开展系统周密的调研,真正摸透立法所规范领域的基本情况,科学分析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准确把握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找准立法需要规范的重点。要广泛征求意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建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要加强立法论证,每部立法项目都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立法项目主要制度设计进行专题论证;对重大敏感问题,起草单位要组织风险评估。 三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起草单位要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一切从市情出发,研究制定科学管用的具体化制度、措施,确保立法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杜绝简单照抄照搬上位法和外地条文的现象。市政府法制办要严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纠正;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重大利益调整问题,要按照规定组织听证和论证,合理设定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要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科学合理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坚决防止争权诿责和部门利益法制化。 四要着力强化协调配合。起草立法草案要坚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加强协调、沟通和配合。立法草案一般不涉及资金安排、机构编制等事项;确需对上述事项进行规范的,起草单位应当主动与财政、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沟通并书面征求意见,相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反馈。在报送立法项目草案送审稿时,应同时据实报送不同意见及相关依据和材料,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市政府法制办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或报告。 五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增强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对立法计划要求年内完成的正式项目,起草单位要及时组建起草班子,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起草单位不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须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报告;不符合要求的草案送审稿,由市政府法制办指导起草单位重新研究。承担调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做好立法前期工作,形成阶段性成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调研报告和立法草案初稿。各单位起草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依法履职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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