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志军: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
发布日期:2014-10-30 |
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市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一席谈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0月27日,市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这为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指明了方向。作为反腐败重要职能部门,检察机关将从侦查办案理念、行为、方式等各个方面体现法治要求,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效运行。” 葛志军说,法治反腐首先要做到公正司法。“法治反腐应当遵循‘只要触犯党纪国法一律严惩不贷’的精神,‘老虎’‘苍蝇’一起打,不仅要严肃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身上的严重腐败案件,还要持续加大力度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司法作为反腐败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34件157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9人;开展查办和预防广电网络、财政补贴、环境监管、食品安全、司法执法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专项工作,共查处122件139人,占立案总数的91.1%。同时,今年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线索232件,占总数的87%;行使职权的主动性不断加强,已连续多年走在全省前列。 “法治反腐即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这要求我们在反腐败过程中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顺应法治反腐的时代要求。” 葛志军说,“检察机关必须做到规范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惩防并举,落实制度反腐;加强对法治反腐理论研究,推动反腐立法。” 葛志军认为,从市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的角度看,贯彻法治反腐要做到三点: 一是要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严格自律自查,从程序到实体进行自查、检查、督查,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建立错案责任倒查机制和责任终身追究机制。 二是要构建以信息和科技为支撑的现代化侦查工作局面,加强人权保障,通过严格执行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加大侦查装备投入、完善侦查信息体系建设等手段,进行缜密初查、慎重立案、规范侦查,杜绝一切非法侦查手段,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三是要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制度监督,目前市检察院已研究出台《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探索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葛志军表示,常州市检察机关将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切实增强投身法治中国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创新思路、跟进举措、完善制度,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工作,以法治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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