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清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 |
发布日期:2015-12-30 |
市法制办今年上半年启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评估清理工作。制订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清理范围和责任主体、评估清理依据和原则、评估清理工作的方式和时间等,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评估清理工作作了全面周密的部署。 六个专项工作小组,对口联系70多个市级部门或单位,进行文件评估清理审核。本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评估清理工作以2011年第四批文件常态清理和2014年阶段性文件清理为基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等规定,仍需继续执行的,纳入有效类;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不存在等,实际上已经失效的,纳入失效类;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不一致,需要修改的,纳入拟修改类;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措施类文件所替代的,纳入拟废止类。 文件评估清理工作,采用牵头部门和市政府法制办各小组同步清理的方式进行。评估清理共涉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877件,其中第四批常规清理保留下来的有效和有效拟修改文件530件,本次新增2012至2014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347件,评估清理工作共分前期梳理汇总、初步评估清理审核、审核对接确认、集中统计汇总四个阶段。经评估清理,87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其中有效537件、拟修改71件、失效119件、废止150件。评估清理工作结束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将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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