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钟楼区院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 |
发布日期:2016-01-11 |
吴女士、樊女士因与陈某借款纠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因第三人杨某提出执行异议使该案无法继续执行,两人遂向钟楼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控申部门受理后及时转民行部门审查,发现杨某系被执行房产的合法共有人,执行异议成立,法院的执行行为并无不当。考虑到吴女士家境十分困难、樊女士急需用钱给女儿治病,案件能否顺利执行关系到两个家庭的命运,该院两部门先后接待当事人10余次,解答困惑,消除顾虑,控申科还迅速启动涉法涉诉救助程序,为吴女士申请到3000元救助金。 为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民行科干警数次前往房管局、土地局、银行、公安等单位调查核实,发现第三人杨某在申请该房屋抵押贷款时使用了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遂将该线索及时移送该院侦监部门,并多次赴银行、法院沟通协调。目前,在钟楼区院的建议下,二人已同意根据法院的执行方案对案件继续执行,以保障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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