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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救助为刑事被害人撑起“法治蓝天”
发布日期:2015-10-15

“感谢你们检察院,是你们的帮助让我们家渡过了难关。”当天宁区检察院干警将国家司法救助款发放至小尹手中时,她流下了感激的泪水。

2015年7月,小尹的母亲陈某被钱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撞成重伤,钱某肇事逃逸。该院在办理该案时,发现老家云南的陈某家境十分贫寒,发生交通事故时她已怀孕六个月,现在已经引产,欠下了大量医疗费,肇事逃逸的钱某未给予任何经济赔偿。陈某的丈夫辞职带陈某回云南老家静养,家庭已经无收入来源,大女儿小尹不得已来常州投奔亲属,准备在常州找工作。

鉴于上述情况,该院一方面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机制,为被害人成功申请到5000元救助金。另一方面联动各方力量,帮助小尹在常州某超市应聘到了收银员的工作。

2013年以来,天宁区检察院先后筹措司法救助资金30余万元,建立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基金账户,成立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小组。根据《常州市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要求,该院严格规范申请、审批、发放、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并拓展救助的方式与途径。截止目前,一共发放救助金10余万元,救助人数25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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