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推行户籍登记婚姻状况声明制度 |
发布日期:2015-10-23 |
近期,民政部门规定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群众在办理未婚(离婚)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非婚生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以及婚姻状况信息变更等户籍业务时将面临无处出具证明的难题。为严格执行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积极与民政部门协调对接、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后,推行户籍登记婚姻状况声明制度。制度规定,群众在办理户口登记过程中涉及到需要提供未婚(离婚)等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的,由本人提供婚姻状况声明书,并附所在工作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该制度的推行,及时解决群众难题、切实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质效。 |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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