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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前黄镇:一起调解,当事双方都给司法所送了锦旗
发布日期:2024-09-20

“真是太感谢了!没有你们的认真负责,这起事故不可能这么快就得到解决!”近日,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的赔偿方当事人老沈给前黄司法所送来锦旗,感谢工作人员的妥善调解。

早在5天前,这起纠纷的受偿方当事人老周就给前黄司法所送来了锦旗,感谢工作人员帮助她们母女免于诉累,尽快拿到了经济赔偿。

参与这起纠纷化解的调解员杨晓良感慨道:“在我近30年的调解生涯中,当事双方都送锦旗的,这还是第一次。”

这起纠纷起因于今年6月的一桩交通事故。

6月7日7时30分左右,老沈骑电动车上班,途中超速行驶,在无交通信号灯的路段未能避让行人,撞倒了横穿马路的老许。72岁的老许受伤倒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认定:老沈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老许承担次要责任。但就赔偿方案一事,老沈未能与老许的妻女老周和小许协商一致。老周母女遂到武进区司法局前黄司法所寻求调解。

前黄镇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司法所负责人蒋晓星当即与司法所专职调解员杨晓良、镇政府法律顾问周相余组成调解团队,调查核实案情,并按本次事故的责任比例计算出老沈需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医疗费等赔偿共计52万元。

7月11日,司法所组织纠纷双方第一次面对面协商时,面对高昂的赔偿金额并为抢救老许已经借款7万元的老沈表示:“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双方不欢而散。

“双方当事人都是前黄人,乡里乡亲的犯不着对簿公堂。”为推进纠纷顺利化解,杨晓良到老沈家走访,得知老沈住的还是1980年代的自建房,夫妻俩都在周边企业打工,30多岁的儿子尚未结婚,在工地上打工。老沈自述,上班赚的工资除了维持家用,还要还前些年因做生意欠下的外债,实在无力负担50多万元的赔偿。杨晓良还专门去村委会求证,确定老沈家经济比较困难。

7月19日,司法所组织第二次面谈。双方当事人仍各执一词,老沈甚至自暴自弃地表示“实在没钱赔偿,宁愿去坐牢”。至此,调解陷入僵局。

“如果调解破裂,最终提起诉讼,老沈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有限,老沈面临刑事处罚的同时,老许的家人也将耗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争取经济赔偿,无疑是两败俱伤的局面。”法律顾问周相余给出意见。为尽快给受偿方争取到最大限度的赔偿,司法所决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分头调解。

“不仅要算清法律账,更要算清经济账、自由账、家庭账、乡亲账。”为促成老沈积极赔偿,杨晓良再次向老沈说明本次事故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刑事处罚后果,提醒他摆正赔偿态度。同时针对老沈最关心的赔偿数额问题,杨晓良与老沈面对面,逐一计算、核对每个赔偿项目,让老沈打消疑虑,正视该金额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考量有利于达成共识。”考虑到老沈的客观经济条件,杨晓良在老许侄子的帮助下,拿出本地同类案例的赔偿情况,提出适当降低赔偿金额,“老许的亲属对于通过诉讼途径追偿也心存顾虑,他们也不想面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困境。我们又结合老沈积极将老许送医抢救进行劝说,最终,老许的妻女同意降低赔偿金额。”杨晓良说。

7月26日,最后一次调解中,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签订调解协议。

8月2日,老沈通过借款,凑齐赔偿款并汇至老周母女指定账户,老周母女向老沈出具交通事故谅解书。至此,这起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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