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销售员乘隙挖公司墙脚,检察院补足证据帮查漏洞 |
发布日期:2023-07-14 |
“检察机关依法打击了公司前销售员工陈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不仅帮我们挽回了经济损失,还帮我们查漏补缺,堵住了管理漏洞。今后,我们可以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技术研发和产业升级中了。”近日,新北区检察院知识产权办案团队回访常州某机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器公司)时,总经理谈某高兴地说,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后,公司的营业额年年增长,发展势头良好。
据了解,陈某已被新北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同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工业机械及机械配件(矿山机械设备、水泥机械设备类)的生产、经营活动。
隐藏6年的“内鬼”终暴露 2021年4月21日,陈某误将一张合同照片发在公司微信群里。照片中是锦云公司与机器公司一个长期业务客户之间签署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机器公司立即意识到公司出现了“内鬼”,随即将陈某调离销售岗位,并开展内部调查,发现2015年6月陈某注册了锦云公司,其妻是法定代表人。陈某通过职务便利,不断将机器公司配件产品投标内容、标底价格和询价价格等信息透露给锦云公司。锦云公司则以更低的价格,撬走机器公司部分客户的生意。 机器公司报警后,公安机关委托上海技术交易所对涉案经营信息进行鉴定,证实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信息。公安机关依法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陈某立案侦查,同时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新北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徐周了解到,机器公司拥有多项专利产品,案涉经营信息被大量泄露,造成公司巨大损失。
补充调查完善证据 2022年5月16日,该案被移送至新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法律规定,经营信息要被认定为商业秘密,除了有相关机构鉴定“不为公众所知悉”外,还需要企业采取了保密措施和该经营信息有商业价值。 徐周赴机器公司的业务合作单位异地取证。通过以往签订的合同、双方商洽的记录等证据,认定该经营信息具有商业价值。但由于机器公司对员工签署的保密协议管理不规范,导致在认定企业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时缺乏客观证据。为此,徐周先后3次赴机器公司,通过查阅会议记录、翻阅台账、证人证言等方式,证明公司与陈某签过保密协议,从而认定机器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 徐周还针对陈某涉嫌犯罪的其他重点证据进行了综合审查,最终确定陈某成立公司就是为了“挖机器公司墙脚”,且陈某及其妻子涉嫌共同犯罪。 检察机关查明,陈某违反与机器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从2015年6月设立锦云公司至2021年4月案发的6年间,通过侵犯机器公司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非法获利138.6万元。
送法入企查漏补缺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机器公司保密协议管理不规范、未形成严格的保密制度等问题,公司主动申请检察机关介入指导。 新北区检察院知识产权团队多次走访公司,并邀请常州大学知识产权教授帮助企业完善相关制度,促使机器公司改革了销售员的权限,将其与技术分离,同时重新制定了保密协议及保密规范,并申请了知识产权专利保护,全面弥补了企业制度及管理漏洞。 徐周表示,相比专利技术类侵犯商业秘密案,经营信息类侵犯商业秘密案更难于取证和界定,要防范此类案件一方面需要办案人员做好基础工作,另一方面需要企业加强自我保护。 据了解,今年以来,新北区检察院已组织进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普法51次,开展知识产权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向企业制发检察提醒函9份,发放知识产权普法手册1000余份,全面帮助企业减少经营风险。
来源:常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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