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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法院:向拒不腾房被执行人发出全市首份《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
发布日期:2022-05-30

近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在该份预告书的强大威慑下,被执行人主动腾空其名下不动产并将钥匙移交执行法官,一起陷入僵局的执行“骨头案”进入变现快车道。

 

生效文书拒履行

2012年8月1日,被执行人张某向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共计29万元。经多次催要,张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将张某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共结欠申请执行人29万元,张某承诺于2021年11月份起每月归还申请执行人1万元,直至还清为止。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未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任何款项,申请执行人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生效文书拒履行

2012年8月1日,被执行人张某向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共计29万元。经多次催要,张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将张某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共结欠申请执行人29万元,张某承诺于2021年11月份起每月归还申请执行人1万元,直至还清为止。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未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任何款项,申请执行人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诺腾空未兑现

因张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拟对其名下不动产进行处置。张某在本院接受询问时承诺于2022年4月10日前主动腾空其名下的不动产,并将该不动产钥匙交付法院。本院于2022年3月30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不动产。鉴于疫情原因,本院于2022年5月初至上述不动产处张贴了腾空公告,要求张某于10日内腾空上述不动产,但执行法官在到期日再次前往该不动产进行调查时,发现张某并未在限定期限内腾空该不动产。经询问,张某承认私自撕毁腾空公告,并以各种理由拖延腾空事宜,严重影响了执行进程。

 

分析研判巧执行

针对上述情况,合议庭研判认为,本院已经做出生效拍卖裁定,张某在承诺和腾空公告限定的期限内拒不腾空涉案不动产,严重阻碍法院执行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是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合议庭决定再给予其一次纠正的机会,决定向张某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告知在限定期限内不腾空上述不动产的行为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

 

惩戒预告显成效

这份《涉嫌犯罪预告书》既是一份严肃的警告,也是一份善意的提醒!很快,这份预告书起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两天后,被执行人张某便主动来法院承认错误,书面承诺按时腾空不动产并出具悔过书。现上述不动产已腾空,经询价后已顺利上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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