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检察:为民办实事 | 助企纾困,追回10万元损失 |
发布日期:2022-04-25 |
“太感谢你们了!本来我们对追回损失都不太抱有希望,现在竟然拿到了10万元的赔偿,真是亏了检察官尽心尽责,为我们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让我们更加安心地生产经营”。4月11日,茶叶公司负责人激动地握着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赵国华的手,如是说。 三十多岁的沈某某是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一家知名茶叶公司的销售经理,近十年来,为公司销售当地种植、生产的雀舌和青峰等茶叶,业务能力非常突出,手上掌握着公司绝大部分客户资源,深得公司的认可和信任。可是,三年前他却染上赌博的恶习,欠下上百万元的债务。为了偿还债务,沈某某就把茶叶款收回来用作还债,却对公司一再谎称没有收到茶叶款,一拖再拖,直至年底公司对账,几家客户都表示早就结清了茶叶尾款,才东窗事发。 2020年3月,该茶叶公司的会计报警,沈某某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此时的他,已经挪用茶叶款达80余万元。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却表示无力偿还。公安机关依法对沈某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2020年10月,公安机关以沈某某涉嫌挪用资金罪移送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承办检察官赵国华实地走访了茶叶公司,茶叶公司负责人向检察官反映,案发前,茶叶公司与沈某某不存在劳资等其它任何方面的经济纠纷,案发后一年多来,沈某某多次答应积极弥补企业损失,却始终没有归还挪用资金的一分钱。 赵国华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实行了惩治犯罪和追赃挽损相结合原则。一方面,在对沈某某的讯问中,特别问到他近期的经济收入情况及有无能力退赃。沈某某表示,他被茶叶公司开除后,去了朋友的一个工程公司上班,也接到了两个小工程,如果能收回工程款就可以退赃一部分。赵国华借机向沈某某阐释积极退赃对企业及其个人的重要意义,并督促沈某某加快催收工程款,竭尽所能筹措资金弥补茶叶公司的损失。 另一方面,赵国华详细了解受害茶叶公司的经营状况、案发原因及有关诉求,并就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从茶叶出库流程、货款催收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整改建议,制发了《刑事风险提示函》,提醒企业在今后经营中依法规范审慎经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最终,沈某某在检察官的释法教育下,深刻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危害,愿意积极退赃。2022年4月11日下午,在金坛区检察院控申接待室,犯罪嫌疑人沈某某从收取到的工程款中筹措10万元,通过网银转账方式退赔给茶叶公司,并承诺将在5月初再退赃10万元给茶叶公司,后期也将尽快筹措资金继续退赃,表示将争取最大努力弥补企业损失。 供稿:金坛检察编辑:王卉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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