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无情之水生事端 理性邻里妥化解 |
发布日期:2021-12-09 |
近年来,涉及物业纠纷案件大幅攀升,为进一步强化广大居民维权意识,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达到“审理一件、宣传一片”效果,我院结合《民法典》实施,推出“以案释法”栏目。 无情之水生事端 理性邻里妥化解 房子好好住着,某天回家发现天花板有水漏下,亦或下水道汩汩污水泛入室内,家里一片汪洋。碰到这种情况,您会怎么办呢?是找物业公司、开发商理论?还是直接找楼上住户索赔?近年来,因住宅泡水引发的纠纷多有发生,一旦处理不好,往往与邻里反目,与物业公司结怨,温馨的住宅小区顿成战斗的阵地,非但不能挽回财产损失,还更添了精神损失。那应该怎样处理呢?且来看看咱身边的一则真实案例。 经典案例 曹女士新居在金坛区某小区8楼,称心如意的新房子刚装修好不久,正憧憬着搬入新家后的美好生活。今年5月的一天曹女士去新房子开窗通风,发现餐厅顶部出现脱皮现象,细看有水渗下,顿时心头一冷,立马找物业公司讨说法。闻讯后,物业公司非常重视,经排查,发现曹女士家楼上9楼室内淹水并往下渗漏,而9楼是毛坯房,水是从空调冷凝水管泛入;22楼业主装修时擅自改动了管道,将洗衣机下水管接到了空调冷凝水管上,在8楼与9楼管道之间发现了装修垃圾(海绵)堵塞了管道,不久前此段管道曾疏通过,堵塞应该是之后形成的,堵塞物从何而来呢?物业公司查询发现此间与这路管道相关的仅有23楼一户业主在装修,其室内就有相同的装修废弃物,问题基本明晰。物业公司多次协调,综因各方对事实的认定、法律的理解和责任的划分存在分歧,没有结果,事情陷入僵局。曹女士和家人商定,还是要依靠法律来解决,各方才能服气,于是请律师将相关的9楼、22楼、23楼3户业主为被告,物业公司为第三人告上法庭。 金坛法院物业纠纷巡回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调查了解基本事实后,考虑到是邻里纠纷,既要化解矛盾,同时又让各方不伤和气,决定先予调解。调解中,法官认为,9楼业主房屋仍是毛坯房,未居住也未装修,虽然水自其室内漏下,但其并无过错,主要责任在22楼和23楼业主,而22楼和23楼业主也表示可以进行补偿;物业公司表示得知情况后认真及时排查,发出整改通知单,并积极联系三方进行协调,物业公司在本案中并无责任;参与调解的区物管处人员认为,物业公司在事后的处理值得肯定,但其工作仍有需要改进之处,如果对业主装修行为能多加监督,在装修验收过程中能检查发现22楼业主洗衣机下水改管,并及时要求改正,这一起事故本应该可以避免。 经法官耐心劝说,各方业主理性分析,最终在友好的气氛中达成调解协议:22楼和23楼业主各补偿原告损失7000元,物业公司出于维护物业、各方业主和谐关系出发以减免物业费的方式补偿原告损失2500元。 聚焦《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本案中造成曹女士家中渗水的主要原因在于22楼和23楼业主,因此这2户业主依法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存在房屋质量问题、房屋下水管道设计不合理或者擅自变更施工图纸设计的行为,开发商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已经尽到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定期检查及防止损失扩大的协助义务时,物业公司并不承担责任。 法官寄语 您看,这一起事故虽小,却也涉及一系列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规定,要想妥善化解,保持良好邻里关系,没有物业公司的尽职、法官的贴心和耐心,尤其是各方当事人的理性,也是很难做到的。今后如果遇到类似情况,您一定知道该怎么办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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