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急难愁盼!新北法院办实事得民心 |
发布日期:2021-11-01 |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常州新北法院聚焦群众的“急难愁盼”,精准施策,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治理,一件事情一件事情解决,最终赢得群众认可,让群众满意。他们处理问题有温度有力度,体现了司法为民好作风! 通讯员 王芳 记者 戴丽娟 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常州市新北区法院以多种形式聚焦“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身边小事做起,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话,只有带着感情、投入真情,真正做到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群众的心才会和我们紧紧贴在一起,才会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感和信任感。”新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志清深有感触地说。 等了8年的房产证不能过户——盼! 2012年,初来常州的李某想买套房子安家落户,因为积蓄不多,他就想找一套经济实惠的。后经中介介绍,他结识了谢某。谢某声称将其名下有套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安置房,作价49万元,可以低价卖给李某,不过要等可以办理房屋登记时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李某非常心动,但也清楚安置房买卖需要被安置人一致同意才可以买卖。于是,他要求谢某带上其妻子,一起在买卖合同上签字确认。李某和妻子在合同上签了字,便按合同约定将房款转账给了谢某,谢某也如约带上其妻子将房屋交付给了李某。李某精心装修一番,搬了进去。 不料夜长梦多。2020年,李某联系谢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却遭到谢某妻子邹某的拒绝,理由是该房屋买卖合同上的签名非她本人,是冒名,并且要李某一家人立刻搬离房屋。原来,房价涨了,先前超低的价格邹某实在不甘心。 自己居住了8年的房子,竟然合同无效?惊魂未定的李某一纸诉状将谢某夫妻诉至新北法院,诉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案件到了该院诉裁庭法官方婷手中。她仔细了解了本案。该案中合同上的签名虽非邹某本人所签,但当时代替邹某签字的女性是谢某带领去的,还现场出示了结婚证给李某查看,李某作为善意买受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核义务。 法庭上,在方婷的质问下,邹某承认了自己在2013年已经知道丈夫售卖该套房屋的事宜,但李某居住至今的8年期间从未提出异议,法庭视为邹某对房屋买卖默认同意。经当事双方同意,法庭组织了调解。李某愿意息事宁人,同意再给谢某10万元安心过户,而邹某却提出了60万的差价补偿。 面对谢某夫妇如此无理的要求,方婷当庭给予严厉制止,她告诫谢某夫妇:这些年,房价虽然成倍涨幅,但诚实守信是我们每个公民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调解不成,法庭判决谢某夫妇立即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办理不动产登记和过户手续,李某也在过户手续完成后支付20万元余款。 判决生效后,李某一家终于欢欢喜喜领到了房产证。 爸爸早逝,妈妈改嫁,幼子生活没着落——愁! 2019年5月,胡老伯儿子因病去世,留下一遗腹子。同年12月,孩子出生,取名阳阳。由于阳阳母亲没有工作和收入来源,无法抚养阳阳,孩子一直跟随胡老伯一家生活,与老两口相依为命。不久,阳阳母亲结识了新男友,其家境一般,靠打零工收入过活,两人虽未登记结婚,但已身怀有孕,如今在家待产。 眼瞅着小孙子一天天长大,胡老伯开始犯愁了。儿媳作为阳阳的法定监护人,依她目前的状况,根本无法给孩子正常的生活和精神关爱。与老伴商量后,胡老伯找来儿媳提出请求变更阳阳的监护权,儿媳欣然接受,当场出具了情况说明。可接下来该怎么办? 今年5月26日,胡老伯一脸懵懂走进了新北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正当他不知所措时,热情的工作人员迎上前来,一番问询后,带胡老伯体验了一把法院“一站式”的诉讼服务。 案件受理后不久,分派到该院民一庭庭长崔明辉手中。经过调查核实崔明辉了解到,申请人胡老伯现已退休在家,老伴系环保公司的环卫工人,两人虽年事已高,但身体状况良好,且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和稳定的居所,较其母亲的情况相比,更适合阳阳的成长。 考虑到胡老伯“盼孙”心切以及阳阳母亲即将临产的特殊境况,崔明辉决定优先办理此案。经过审理,胡老伯心愿得偿。为了让胡老伯少跑路,法庭当庭出具了判决书,老人激动地把判决书捧到小孙子面前:“孩子你看,这下你可以安心跟着爷爷奶奶喽!” 案子了结了,可阳阳今后的生活与成长还牵动着法官的心。胡老伯和老伴年纪大了,自身的基础疾病也需要家人照顾,还要抚养年幼的阳阳,今后的日子艰辛且漫长。7月15日,崔明辉和社区工作人员相约一起来到胡老伯家,与老伯促膝长谈,深入了解情况和需求,并留下电话号码,亲切地关照老人家:“养好身体,带好孙子,今后有什么困难给我们打电话,我们就是您的娘家人。” 60万元遗产姑侄“争”了12年——难! 裴女士早年与丈夫离婚,留下两个儿子均给丈夫抚养。不料2009年丈夫身患癌症撒手人寰。由于大儿子的身体先天有些残疾,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临终前,丈夫立下遗嘱,郑重地将大儿子的监护权交给其妹妹周某,同时委托周某监管的还有留给大儿子的60万元生活费。 丈夫病逝后,裴女士主动分担起了照顾儿子的责任。由于离婚时就与夫家互不往来,积怨已深,在之后的几年中,裴女士与其小儿子更是对周某监管60万元遗产、监护权变更以及大儿子生活费等琐事心怀不满,先后与周某打了三场官司,最终“要回”了大儿子的监护权,变更为裴女士的小儿子。 2015年10月,在裴女士的支持下,其小儿子又一次与亲姑姑对簿公堂,继续要求姑姑周某返还60万元财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周某对60万元款项的监管权来自于哥哥生前立定的委托协议,周某依据该协议成为了哥哥指定的财产监管人,于法有据,无法定或约定事由,不得随意剥夺。原告的监护人要启动财产返还之诉,违背了协议约定,无法律实事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本以为取得了监护权就能得到60万遗产的小儿子,希望再次落空。 2020年底,“初心未改”的小儿子,继续以其哥哥之名向新北法院递交诉状,诉请法院判令姑姑周某将60万元现金及利息的管理权交还与他。 接到案件后,新北法院民一庭法官钱锦仔细审阅着卷宗,多年的民事审判经验让她预感到此案的棘手。为了彻底解决姑侄两家多年的恩怨,钱锦思来想去,决定与已经退休、被返聘到民一庭做人民调解员的老法官江秋红联手,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借助辖区街道社区力量,合力“终结”此案。 钱锦先是联系原告所在的街道,与相关负责人一起商讨处理方案,她建议由原告所在的红菱村委来做“老娘舅”,暂负责保管这60万元款项,每月由村委从中支出生活费打到原告卡里,以保障两人的基本生活。在款项的分配上,钱锦考虑到原告如今正值壮年,身体还算康健,但长远看,随着其母亲裴女士的年岁渐长,今后如果遇到原告生病,需要支付医疗费、护工费等开销更大,因此最后决定,每月除去原告的低保外,由红菱社区为其补足2000元,今后视情况再增加。 接着,钱锦又找来裴女士一家以及小姑子周某,和江大姐一起耐心地一轮轮对他们进行开导劝解。在司法的人性化关怀下,双方的态度从最初的剑拔弩张,渐渐变得平和了许多。两人见时机成熟,便提出了早就制定协调好的处理方案,没想到,处理方案很快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双方当即签下了协议。不久,姑姑爽快地进行了转账。 一场“难缠”的家事纠纷终于结束了12年的“马拉松”。 等了8年的房产证不能过户——盼! 2012年,初来常州的李某想买套房子安家落户,因为积蓄不多,他就想找一套经济实惠的。后经中介介绍,他结识了谢某。谢某声称将其名下有套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安置房,作价49万元,可以低价卖给李某,不过要等可以办理房屋登记时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李某非常心动,但也清楚安置房买卖需要被安置人一致同意才可以买卖。于是,他要求谢某带上其妻子,一起在买卖合同上签字确认。李某和妻子在合同上签了字,便按合同约定将房款转账给了谢某,谢某也如约带上其妻子将房屋交付给了李某。李某精心装修一番,搬了进去。 不料夜长梦多。2020年,李某联系谢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却遭到谢某妻子邹某的拒绝,理由是该房屋买卖合同上的签名非她本人,是冒名,并且要李某一家人立刻搬离房屋。原来,房价涨了,先前超低的价格邹某实在不甘心。 自己居住了8年的房子,竟然合同无效?惊魂未定的李某一纸诉状将谢某夫妻诉至新北法院,诉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案件到了该院诉裁庭法官方婷手中。她仔细了解了本案。该案中合同上的签名虽非邹某本人所签,但当时代替邹某签字的女性是谢某带领去的,还现场出示了结婚证给李某查看,李某作为善意买受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核义务。 法庭上,在方婷的质问下,邹某承认了自己在2013年已经知道丈夫售卖该套房屋的事宜,但李某居住至今的8年期间从未提出异议,法庭视为邹某对房屋买卖默认同意。经当事双方同意,法庭组织了调解。李某愿意息事宁人,同意再给谢某10万元安心过户,而邹某却提出了60万的差价补偿。 面对谢某夫妇如此无理的要求,方婷当庭给予严厉制止,她告诫谢某夫妇:这些年,房价虽然成倍涨幅,但诚实守信是我们每个公民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调解不成,法庭判决谢某夫妇立即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办理不动产登记和过户手续,李某也在过户手续完成后支付20万元余款。 判决生效后,李某一家终于欢欢喜喜领到了房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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