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判后释法促履行 15名农民工讨回工资 |
发布日期:2021-07-29 |
案结事了是人民法院追求的司法目标和社会效果。现实中,作为案件当事人中的“败诉方”,往往因为缺乏法律知识,无法正确理解裁判文书的理由,最终导致对法院裁判结果不满,进而上诉、申诉或者拒不主动执行裁判结果,所以判后释法答疑工作便显得尤为重要。近日,溧阳法院耐心细致地向被告进行判后答疑和法律释明,促使被告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妥善化解15起劳务合同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2020年,杨某承包了溧阳某商业广场水电工程,期间雇佣多名工人为其工作,却一直拖延支付劳务报酬。工人经多次催要,仅收到部分工资,其余工资一直拖欠未给付。工人们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杨某和溧阳某商业广场一起诉至溧阳法院。 调解 虽然该批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诉争金额不大,但劳务工资是工人的血汗钱,为切实保障务工人员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溧阳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戴伟民等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及时送达法律文书、组织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三方各执一词,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劝导,释明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但杨某一直矢口否认自己是承包人,调解工作暂时陷入僵局。 开庭 为尽快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迅速安排开庭事宜。庭审中,杨某依然否认自己是承包人,要求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并承担责任,商业广场则认为其诉讼主体不适格,无须承担付款责任。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并严格审查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最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杨某承担付款责任。 释法 判决作出后,杨某及其代理律师对判决结果不服,表示将提起上诉。为保障工人工资尽快得到支付,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多次向杨某及其代理律师进行判后答疑和法律释明,在判决书说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解释了判令杨某承担责任的法理、情理和道理。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杨某及其代理律师表示接受、认可判决结果,并及时履行了劳务工资支付的义务。 主动履行 2021年7月,另有三名工人见工友使用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便也向溧阳法院提起了对杨某的诉讼。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杨某进行了沟通,杨某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三名原告撤回了起诉。事后,杨某致电承办法官,表示就所欠其他农民工工资,将主动联系他们并积极筹款履行,以免再起讼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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