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废品男子“兼职”偷围挡、井盖,危险! |
发布日期:2021-07-21 |
小井盖,大安全经开检察在行动 去年年底,警方接到举报,经开区某路口围挡被偷了。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并调取周边监控,很快便锁定一名收废品男子存在重大嫌疑。经侦查,发现该男子与辖区内发生的另一起窨井盖被窃案的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交通工具相似。通过研判分析,确定该男子为惯犯,遂将其抓获。 经审查,该男子周某交代了其以捡垃圾为借口,各处盗窃围挡、窨井盖的犯罪事实。周某交代,第一次作案是在一天的中午,看到路边绿化带上有块窨井盖,见四下无人便顺手放上自己骑的收废品三轮车带走,以44元的价格卖给了另一个收废品的“同行”。一个多月后,周某在一工地见到铁板无人看管,便如法炮制将其带走,以17元的价格出手。 两次成功得手助长了周某的“贼胆”,他将目光盯上了价值更高的道路围挡。一日,他骑车到某十字路口,看到路边放着几块围挡,不顾道路监控,堂而皇之地将5块围挡装车带走。 该案移送至经开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周某先后盗窃作案3起,共窃得围挡、窨井盖等合计人民币1341元。日前,经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2600元。 检察官提醒 井盖虽小,偷窨井盖的危害可不小,窨井盖缺失导致伤人坑车的事件时有发生。偷井盖所危害的不仅仅是公共财物,还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明文规定,盗窃、破坏窨井盖类犯罪将不再简单地认定为盗窃罪,“偷井盖”的行为,将有可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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