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正在进行!法官检察官离任后做这些事将受严惩 |
发布日期:2021-06-08 |
近年来,一些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反《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从业禁止期内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原工作单位办理的案件中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甚至充当司法掮客,滋生司法腐败,影响司法公正,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入查纠整改环节以来,各地围绕“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这一顽瘴痼疾开展专项整治,一批问题人员被严肃处理,一批问题案件被依法纠正。全国教育整顿办表示,目前各地陆续采取摸底排查、案件倒查、依纪依法处置、开展源头防范等一系列举措,加力加速整治相关问题。 着眼摸清底数,明确政策界限 各地法院、检察院在专项整治中深入做好思想发动和政策宣讲,向离任人员明确再就业的限制性特别是禁止性规定,强调离任后规定期限内不得接受律师事务所聘任、不得直接以律师身份或借助他人名义从事诉讼性营利活动等要求。同时,精准掌握法官检察官离任情况及从业动态,做到底数清、路径明、可追溯。 ——北京、河北、内蒙古对离任法官检察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发放告知书、一封信,召开政策宣讲会、警示教育会,组成专班入户走访、电话回访,强调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规定。 ——吉林长春市司法局召集律协、部分律所举办专题座谈会、培训会,指出律师违法违规执业14类突出问题。 ——江西、广东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的信息联通,全面梳理统计市县两级法检系统离任人员名单以及离任后从业情况,组织离任人员填报自查事项报告表,全部建档立册。 着眼发现问题,精准施策整治 各地加强部门联动和大数据运用,推进智能排查、清查案件线索,逐一甄别从事律师职业的离任法官检察官具体情形,对存在的问题分类处置。一些地方对同一律师或律所长期代理同一法官办理的案件加强关注,特别是重视通过倒查“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方式,发现充当司法掮客问题,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人员。 ——山西、江苏、浙江纪检监察机关、政法各单位和律师协会组织开展联合排查,依托律师执业信息平台和执法办案系统,查询比对法官检察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和代理案件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对涉嫌违规从事律师执业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宁夏、新疆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受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全面梳理、系统倒查,电话回访举报人,摸排“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线索,并聚焦投诉率高的律协和律所,深挖彻查利用过去法官、检察官身份影响和特殊便利,向司法人员进行利益输送,牵线搭桥、“勾兑案件”,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等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线索。 着眼整治实效,依纪依法处置 各地严格落实宽严政策,依规依纪依法查办离任人员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在人员处理和案件纠错两方面同步开展、同时发力,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例如贵州司法厅按管辖范围对相关问题线索开展调查,根据违规违法情况,移交当地律协作出行业处分或由市州司法局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由司法厅依法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所涉律师是党员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各地对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的违纪违法案件,依纪依法移送纪委监委、司法机关处理,连同违规代理的案件一并纳入重点案件评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坚决纠正错误、补正瑕疵。 着眼常治长效,健全长效机制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意见,进一步规范法官检察官离任从业的对象范围、时间范围、地域范围。各地坚持治建并举,探索建立离任法官检察官从事律师职业教育管理和智能预防预警等长效机制,堵塞制度漏洞。 ——江苏健全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刚性规范,明确26项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禁止性情形,划定代理近亲属审理案件律师主动回避,非工作时间、场所接触司法人员应当报告等10条“纪律红线”。 ——四川出台《关于建立检律协作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意见》,明确构建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律检深度合作机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机制、建立规范维权和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推动构建良性互动的律检协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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