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钟楼法院:“见招拆招”,顺利执结民生案 |
发布日期:2021-05-06 |
五一前夕,为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全面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部署安排,积极践行司法为民职责使命,钟楼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奋力开展为期两天的集中执行行动。
案情: “反正我没钱,你有本事来执行我好了。”被执行人付某在与执行法官电话沟通其与黄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嚣张的挂断了电话。 2021年4月27日清晨,执行局数名干警冒雨来到付某家中,开门女子郭某自称系付某前妻,并已离婚多年,不知付某下落,该处房产付某也将其份额赠与孩子。面对执行干警多次询问,期间言辞闪烁、前后矛盾、漏洞百出,在法官向其释明案情及阻碍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后,郭某仍然坚持多年未见过付某,不了解情况。后发现一男子藏匿卧室,经比对,正是被执行人付某,郭某此时已默不作声,拒不回答任何问题,执行法官果断将其二人带回法院。
处罚: 被带回法院后,夫妻二人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诚恳的对其之前的行为作出了检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场结清了全部欠款。法院根据郭某的行为及其造成的后果,依法决定对郭某处以5000元罚款。
释法: 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容亵渎。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一切藐视法律的行为都会坚决抵制,任何恶意阻碍执行工作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的道路上,总会遇见各种情况,本次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在圆满完成执行任务的同时,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号召,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真心为民、真心向民。 |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