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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机关制定十条措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发布日期:2015-03-16

  为贯彻落实全市“重大项目深化年”动员大会精神,近日,市检察机关制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积极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这十条措施的主要内容是:树立平等保障和主动服务理念,依法平等保障各类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快捕快诉涉及民企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着力营造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突出保障民营经济知识产权,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化服务业商标权的司法保护,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依法查办和预防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强化侦查、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监督等职能,加大对涉及民营经济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注重维护民营企业的声誉和正常经营秩序;建立与民营企业定点联系、定向服务制度;严肃检察人员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纪律;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宣传引导,形成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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