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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十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司法判决案
发布日期:2015-02-15

  近日,市人社局在《常州日报》公布了十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司法判决案。

  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恶意欠薪”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2014年,人社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打击欠薪犯罪的决心和手段不断增强。

  根据上级部署,我市人社、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规范移送和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意见》,着力解决案件移交不及时、移送案件材料不完备等问题。各级人社部门与公、检、法紧密合作,行政司法联动,严惩恶意欠薪。对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要件的,加大移送和审判力度,依法追究了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人的责任,使恶意欠薪者得到应有惩处,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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