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三方探索——以保险方式破解案件执行难 |
发布日期:2021-02-03 |
1月28日下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天宁区人民法院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三方签订全市首份“继续执行责任保险”战略合作协议,以保险助力案件执行,破解案外人恶意拖延执行导致的涉案财产“处置难、变现难、分配难”等问题。 案外人恶意拖延执行,是指案外人滥用案外人异议制度,反复提出执行异议,通过执行异议之诉,造成已被查封的财产无法继续执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及时得到维护。 2020年,天宁法院受理执行异议案件122件,约占执行案件的3%。因案外人异议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件有37件。 天宁法院引入阳光财险后,当执行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因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或因执行异议之诉而无法处分,申请执行人有通过提供担保请求法院继续执行的明确意向,但自身又不能提供足额担保财产时,即可通过购买继续执行责任保险的方式,由保险公司对继续执行提供担保,进而推动法院继续执行。 阳光财险常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殷丽介绍,申请执行人投保后,公司将向法院出具《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保函》,法院将依法恢复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评估、拍卖程序,从而加快执行案件变现流程,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助力。 (舒翼 天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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