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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首例!殴打疫情防控志愿者案一审获刑!
发布日期:2020-02-20

    2月20日上午,常州市首例暴力妨害疫情防控检查的刑事案件开庭,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黄长武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支持公诉。
    在防疫特殊时期,为避免聚集性感染,该案在常州市天宁区法院设立刑事法庭审理主场,区检察院、区法律援助中心、公安办案中心设分会场,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被告人通过网络视频实现远程“云审判”。
     该案经公开审理后当庭宣判,常州市天宁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

【基本案情】

    今年2月4日20时许,被告人叶某某乘坐汽车欲进入其父亲居住的社区,志愿者杨某某按照要求对叶某某量测体温并要求其登记信息。叶某某拒不配合,对杨某某进行辱骂,随后下车用拳头殴打杨某某头部,并从汽车上拿出一把刀,用刀柄击打杨某某头部,被人劝阻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杨某某伤情构成轻微伤。

【庭审直播】

    被告人叶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宣读了悔过书,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天宁区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叶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本次网络庭审同步在网易新闻、交汇点、我苏网、常州手机台、中国移动等平台全程直播。

    在疫情防控期间,每个人都是责任人,也是参与者,对于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活动,司法机关将严惩不贷。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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