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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食药监局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措施
发布日期:2018-03-15

今年以来,常州食药监局落实国家总局、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通知要求,集中组织对涉及生产销售假药——非法添加西地那非成份的假“壮阳药”的10家药店给予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主管人员或责任人13人作出禁业限制,均给予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罚,对相关从业人员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一是思想重视,精心组织部署。食品药品案件处罚到人,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特别是“最严厉的处罚”的具体措施和重要手段。要求相关单位切实重视此项工作,要结合各地实际食品药品案件办理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凡是法律责任条款中明确有处罚到人内容的,均应不折不扣地执行。

二是及时办理,处罚信息公开。对涉及处罚到人的案件,坚持做到速立、速办、速结,并通过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利用报纸、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公开。通过宣传、共享处罚到人信息,向公众表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态度和决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社会舆论广泛参与的食品药品共治格局,切实发挥处罚到人的强大震慑和惩戒作用。

三是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双移送”制度的基础上,常州食药监局联合公安机关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行动方案》,各辖市区专人负责对近2年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案件进行梳理,对需要依法实施禁业限制---处罚到人情形的,立即立案进行调查处理。同时突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络,跟踪掌握本地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办理情况。通过涉刑案件移送、联合办案、假药认定等工作,掌握案源,进行集中登记,待刑事判决生效,立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确保做到资格处罚不漏一人。年内还将出台《常州市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到人管理办法》,把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自然人依法纳入“黑名单”,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的处理信息,真正体现“最严格监管”。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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