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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群体服药必须上报批准
发布日期:2017-09-21

组织学生群体服药时,必须上报教育部门批准,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进行,坚持学生和家长知情同意、自愿参加的原则,不擅自向学生集体发药喂药。近日,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就此展开全面检查。

专项检查分自查自纠、检查实施和督查指导等3个阶段进行。

检查内容包括: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是否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和配备使用药品行为;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药品安全管理、配备与药学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依法核定的诊疗科目和药品使用范围内设置药房(药柜、药库);建立并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入库、储存、出库、调配、使用等环节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制度。

据介绍,学校卫生室要严格在许可范围和有效期内执业;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配备和使用药品;因常见疾病防治需要而组织学生群体服药时,必须上报教育部门批准,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进行,坚持学生和家长知情同意、自愿参加的原则,不擅自向学生集体发药喂药;计划免疫、预防接种等疾病预防由辖区疾控部门完成。学生自备药品,如果家长要求学校代为给药,要有医生的病历、处方及家长的签字确认。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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