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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岗、“快处”到系统 常州交警已先行一步
发布日期:2014-12-22

  公安部下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记者采访我市交管部门后得知——

  此次调整的很多程序,常州已先行一步

  12月15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明年1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12章113条,而现行版本只有11章87条。

  征求意见稿最大亮点是规定了三类事故可快速处理,严密了事故现场处置要求,修订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和定责规则。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不同的交通事故由不同级别的交警来处理。同时,意见稿也明确规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系统。

  对此,常州晚报记者就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咨询常州市交管部门获悉,实际上此次调整的很多程序,常州已经很早在实施,并做得更细致更快捷。

  交警处理事故先培训考试

  ——更细:常州的交警早已分初、中、高三级

  意见稿: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伤人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初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处理死亡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

  常州现状:常州晚报记者从常州市交管部门获悉,早在几年前,常州就已经开始对处理事故民警实行培训考试上岗,并且每当出现人员调整的情况下,都会重新组织培训考试。

  完成培训考试达标的民警只是初级,而从初级升到中级,除了必须有一定的工作年限、经验外,还要有所在大队的推荐以及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而高级资质的事故民警则主要负责对事故处理结果的复核。当然,要想达到高级资质,所需的要求就更高了。

  常州目前处理事故的交警已经进行三级等级制。处理事故时,按等级“对号上岗”。、

  3类伤人事故可快速处理

  ——更快:车损2000元以上,轻微人损1000元以下也可“快处”

  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新规定,“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符合以上情形的三种交通事故,可以快速处理。现场调查结束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常州现状: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早在2007年,我市就已经开始了“快处”,大大加快了道路事故处理。如果没有“快处”,不知道路面会堵成什么样子。2014年1月,江苏省对轻微人伤事故纳入“快处”行列。对此,常州更做了细分。至此,轻微碰擦,即便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上,只要双方无异议也可以直接“快处”;轻微人伤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事故,也纳入快处范围。

  此外,常州市交警支队利用微信技术,开发了微信快处报警。车主只要利用微信的定位和拍照功能,就能快速处理轻微事故。

  使用全国统一系统处理事故

  ——更早:已经进入多省统一的处理系统平台

  意见稿: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系统。此外,还提出,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在3种情况下需要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常州现状:目前全国多个省份已经实现联网,其中就包括江苏在内。也就是说,以往通过找关系,托人情能够撤销交通违规的行为,现在几乎行不通了。此次意见稿中要求使用全国统一系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大队副大队长骆雄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常州很早前就已经使用多省统一的事故处理系统平台。不仅如此,每个处理事故的民警根据身份登录系统,页面也不相同,直接规定了登陆者在权限范围以内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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