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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1082万的民生案突击执行 拘留“老赖”5人
发布日期:2014-01-28

 

本月起,我市两级法院启动实施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对189件、标的额达1082万元的民生执行案采取各种突击执行行动。截至昨天,清案102件,执行到位标的额890万元,其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到位标的额325.88万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共采取执行措施152次,限制“老赖”出境4人,拘留5人,罚款1人。

“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与普通民众的生计休戚相关,尤其关系到职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只有将这类案件妥善执行到位,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市中院副院长裴阳说,本次专项行动重点针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院挂牌督办案件。

在此次涉民生案件执行行动中,法院坚持“生存权优先”理念。其中,在武进法院执行的企业欠薪案中,企业倒闭面临清算,按照相关规定,企业破产需要完成相关程序,耗时颇长,这也就意味着,100多名工人在春节前拿不到工资。武进法院主动对接当地镇政府,并达成协议,由镇政府垫资380多万元给工人发工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将拍卖所得款偿还镇政府,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工人利益。

名词解释:

抚养费与扶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扶养费,是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费用。它一般涵盖四个方面:(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一体化的社会保障性扶养;(3)在自然人之间基于道义、感情、慈善等非法定权利义务而发生的自然的、事实上的扶养;(4)法律意义上的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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