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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部署不动产权证使用工作
发布日期:2015-12-15

  根据常政办发〔2015〕114号《常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12月1日起,我市统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不再发放。为规范户籍业务办理、提升公安服务效能,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经前期对接,迅速部署不动产权证使用工作。明确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在受理户籍业务过程中,可使用由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继续使用,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在性质、面积等方面要求不变。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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