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细化信访工作责任制 |
发布日期:2017-03-28 |
近期,江苏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为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责权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其中,不仅明确了省市县乡四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的频率和要求,还充实了追责方式,在中办、国办规定的追责方式基础上增加了责成说明情况、责令书面检查,同时增加了约谈和重点管理等辅助手段,规定了追责程序,要求县级以上信访部门等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对照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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