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在八省市推开 |
发布日期:2016-08-17 |
8月16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推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已实现全覆盖;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在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青海、上海、天津等八个省(市)已全面推开。 据了解,2016年7月,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目前,各地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进展顺利。下一步,发改委将督促指导地方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继续深化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狠抓政策落地,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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