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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推进改革 提升司法救助法治化水平
发布日期:2014-11-17

  11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京调研北京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情况。陶凯元强调,做好新时期的司法救助工作,要坚持权利救济,充分认识司法救助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有助于推进依法治国、有助于推进人权司法保障、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国家司法救助体系。在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勇于改革创新,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方案确定的任务落到实处,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措施,提升司法救助的法治化水平。

  调研中,陶凯元实地参观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的立案、诉讼服务大厅和科技法庭,并听取了北京三级法院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人关于司法救助工作情况的汇报。

  陶凯元指出,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非常重要同时又相当有难度的工作。目前,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各地工作开展水平差异较大、救助经费保障困难以及救助范围、标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陶凯元要求,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司法救助的科学发展。要通过法治方式畅通救助程序,核心是探索建立统一的司法救助处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受理司法救助的部门和决定司法救助的部门。要坚持法治方式,进一步强化司法救助的公开,将司法救助置于阳光下运行,杜绝暗箱操作,切实提升司法救助的效果。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的监督,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司改办、立案庭、研究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大兴区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同志等参加调研。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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