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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市中级法院院长张屹:保证审判质量是第一责任
发布日期:2014-10-27

  公正司法——把保证审判质量作为第一责任

  ——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市中级法院院长张屹一席谈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屹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人民法院的地位和职能作用更加重要。这对法院来说,也意味着责任和使命更加重大”。

  张屹说,本次全会在三中全会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确保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和科学配置的制度机制,如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等。这些制度的设计,旨在排除对司法工作的不当干预,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同时削弱司法工作的行政化色彩,使之更加遵循司法规律,实现科学发展,最大限度地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张屹认为,从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角度来看,要保证公正司法,当前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参与司法改革,还要做好以下四方面:一是树立科学、现代的司法理念,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这一宪法原则;二是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司法,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把保证审判质量作为第一责任;三是不断深化司法公开的各项举措,建设好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四是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完善接受监督的各项机制,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切实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院必须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司法审查和裁判引导政府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张屹说,在这一方面,我市法院今年已推动出台《常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规定》,全市一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9.3%。

  “此外,法院还要通过每一起公正且合乎公序良俗的裁判,充分发挥法的指引、评价、预测、强制、教育作用,引导全社会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培育树立对法治的真诚信仰,积极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张屹说,去年6月起,我市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开展“常州法治大讲堂”活动,采取“法官讲法、以案释法”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至今,已举办法治大讲堂152场,讲解引用案例838件,吸引了30余万名市民听取讲座,被列为常州市“2014年重点工程”下属项目,被市委政法委列为全市重点政法工作,荣获全市政法工作十佳创新创优成果。

  张屹表示,全市法院将全面领会、深入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开展,为常州推进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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