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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从四方面推进专项检察活动深入开展
发布日期:2014-10-22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10月21日召开2014年巡视检察工作汇报会。最高检副检察长李如林在会上强调,认真研究解决巡视检察发现的问题,促进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活动深入开展。

  据悉,2014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最高检监所厅直接派出6个巡视检察组,赴天津、吉林、江西、广西、陕西、宁夏等6省(区、市),就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开展巡视检察。

  全程听完6个巡视检察组汇报后,李如林就开展好下一步专项检察活动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充分利用好这次巡视检察结果,对发现的具体问题做好指导解决工作,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消化吸收,把巡视检察结果切实转化为促进专项检察活动深入开展的有效动力。二要扎实开展好当前和下一阶段专项检察活动,对专项活动开展较缓慢、不规范地区进行重点督促,对纠正巡视检察发现的问题做好追踪工作,对专项活动中涌现出的有益经验和暴露出的制度问题及时做好归纳总结,确保专项检察活动按照预定计划顺利进行,取得实效。三要注重制度建设,对专项检察活动中发现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属于检察机关自身原因的,检察机关要加强制度建设,进行统一规范,需要多个部门联合解决的,检察机关可以提出具体建议协商各部门促进解决。四要加强监所检察队伍建设,既要加强派驻检察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派驻检察人员,又要全面提升监所检察队伍司法办案能力。

  据介绍,巡视检察是指上级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对由下级检察院检察的法院、监狱、看守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检察,同时检查监所检察部门和派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机构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情况。最高检监所检察厅于2012年6月开展了首次巡视检察工作,至今共组织开展了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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