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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制定中
发布日期:2014-10-21

  在今天召开的文化部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公共文化司司长张永新透露,文化部今年会同发改委、财政部、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启动了《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制定工作。标准制定之后,将为下一步考核地方党委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履职履责情况提供一个基本依据。

  张永新说,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我们要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推进标准化,就要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这个保障标准是一个兜底线的标准,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和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张永新说,保障标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根据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当前政府的基本保障能力,确定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包括群众的读书看报看电影看电视,收听广播,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群众文化活动等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涵盖了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方面,会出台一些具体的量化的标准,包括整个实施的具体的量化指标。比如要保证农村群众一村一个月要看一场电影等。第二部分,就设施和人员保障方面做了一些规定,比如说在哪个层级设置公共图书馆,设置文化馆,特别是在基层、乡村和城市社区,建设综合性的文化设施场所,它的面积、服务的条件、辐射半径,包括设施所需要的队伍数量,都做了一个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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