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敏出席2014年全国法理学年会开幕式 |
发布日期:2014-10-20 |
10月18日至19日,由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主办、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2014年全国法理学年会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南京举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中央综治办副主任徐显明,中共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丕祥,江苏省法学会会长林祥国等出席开幕式。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科院、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120余所高校和科研院所的26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目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方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布局,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出全面部署。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下,这次会议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为研讨主题,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事业,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深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历史进程、基本要求、路径选择和具体措施,深入探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规律,备受全国法理学界和法律实务界的高度关注。 徐显明指出,本次会议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为议题,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高度契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徐显明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性作了深刻阐述。他援引博登海默的说法:人类过去的一切发明都是为了征服自然、征服世界,只有一个发明是人类学会征服自己,这就是法治。他希望全国法理学界的专家学者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中国这一重大时代课题,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凝聚法学理论研究的共识和力量,探寻法治中国建设的思路和路径,发挥法理学在推进法治建设实践中的独特作用。 李小敏在讲话中说,法理学作为法学体系中的基础性学科,是开展法学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探索的思想库和方法论。全省广大法学工作者和研究者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围绕法治发展与法治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区域法治建设等重大课题,积极开展逻辑建构、理论阐释和学理分析,更好发挥法理学的理论支撑作用、法律教育作用和法治咨询作用,为形成科学系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作出贡献,为深化法治江苏建设提供指导。 林祥国在致辞中说,建设法治江苏,既是时代的主题,也是江苏省法学会的重要使命。江苏省法学会要在中国法学会、江苏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全省法律工作者大力开展区域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围绕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提出政策建议,通过一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协调各方资源,整合力量,搭建平台,提供项目支持,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激励机制,调动法学研究和法学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推动法治江苏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提供有力支持。 会议期间,与会的专家学者围绕“法治与法治中国建设的一般理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法治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司法改革与司法公正”等主题,展开理论与实践层面的深入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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