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好制度“藩篱” 遏制权力“越线”——部分地区法制办负责人访谈录 |
发布日期:2014-10-15 |
如何让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防止行政权力的“越位”和滥用?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之际,新华社记者走访我国东中西部多地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倾听他们对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心声和诤言。 对这些肩负着地方法规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重任的“护法者”来说,让行政权力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运行,是他们对“法治中国”建设的最大期许。 健全国家法度 严控“权力越线” “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笔头(领导批示),笔头不如口头(领导交代)”。这句流传于网上线下的“民谣”,形象地描绘出了部分地区行政机关“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严重问题。 “客观地说,近年来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许多党政领导对法制工作的态度从以前‘无所谓’到如今‘很重视’,主动将各类文件草案送交法制部门提意见。”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高建新坦言:“但是,依然有不少地方政府行政行为‘出轨’、违法,不仅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而且给社会和谐稳定埋下隐患。” 一些地区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正是行政权力“越线”的直接反映。安徽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杰透露,安徽去年受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8251件,撤销确认违法、和解调解及间接纠错的有33.4%,说明仍有不少地方行政行为跨越法律轨道、影响社会和谐。 行政权力“不逾矩”对法治建设意义重大。“如果政府依法行政,就会有更多民众对法治前景保持乐观;反之,如果违法行政现象频现,难免会有更多民众对法治失去信心。”高建新说。 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夏利阳表示,希望国家尽快制定相关法规,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落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减少“权力越位”现象,维护法治精神,确保政令畅通。 扩大社会参与 防止“特权固化” 部分地区行政权力“越线”已从执法延伸到立法层面,或出台不符上位法的地方法规,或下发引发社会争议的红头文件,备受关注和抨击的“发文逼捐”便是一例。 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一份“摊派教育募捐参考标准”日前就被曝光——“正科6000元,副科5000元,正股(副股)3000元,其他公务员、在编合同制人员、合同制人员2000元”。 “地方性政府法规草案多数是政府部门起草,有些部门出于‘好心’,可能会‘要财要人要政策’。”浙江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孙志丹告诉记者:“有的地方起草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存在部门利益、特殊权力法律化倾向,一些部门想通过立法解决机构、编制、财政经费等问题,而要求获得更多编制、财政、行政许可往往是法制办审核中‘排雷’的重点。”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认为,防止“权力越线”,不能仅关注行政执法过程,更要重视“立法”规矩,在行政立法全过程中增强“利益攸关方”的参与力度,在立法阶段就能防止“部门特权法律化”。 “要尽快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等制度,起草立法除征求相关机关单位意见外,还要广泛了解基层管理部门、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福建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黄岩生说:“只有听取与法规、规章有利益牵连的各方人士意见,让利益攸关方进行更充分的立法博弈和妥协,才能有效防止部门特权法律化。” 加强“护法力量” 扎紧制度“藩篱” 与一些地区行政权力频频“越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少地区政府法制机构自上而下逐级弱化,“护法力量”相对薄弱。 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陈雪楚告诉记者:“至少80%以上行政法律规定都由县级政府执行,实现法治政府很大程度上着落在基层,但最让我们担心的就是法制机构越往下越弱。” “至少半数县法制办都只有两三个人,而且有的要给领导当秘书、有的要在办公室兼职。”山西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钢柱说,这使得基层重大行政决策、重大事件应急处理中的合法性审核把关介入不够、不深、不力。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彭国元认为,防止行政权力“越线”,不能光靠法制部门单打独斗,而需要通过推广法律顾问、建立立法专家库、开展执法评估等手段,使更多法律人士、专家学者、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加入“护法队伍”,形成更强大的护法守法氛围。 “只有让权力受到法律与民意的有效制约,依法行政才能成为各级各地政府、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越法’行为才可能真正减少乃至杜绝。”高建新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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