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意见规范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 |
发布日期:2014-10-11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江苏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以下简称“司法站”)建设工作。 《意见》明确将司法站成为司法行政部门职能融合、集成服务的综合平台,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并有明确条文规范司法站工作制度、运行机制、服务方式等。同时,《意见》还提出了明确的建设目标,在2-3年内,建成覆盖全省、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司法站网络体系,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在基层人民群众中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与此同时,《意见》还对如何建设司法站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规范站点设置,明确司法站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现有服务平台因地制宜设立,统一称为“×××乡镇(街道)×××司法站”。 二是规范人员配备,司法站配备一名站长和相关服务人员,站长由所属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聘任,主要从驻村(社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退休政法干警等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的人员中产生,也可以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或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等兼任;服务人员主要由驻村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辅导员、法制宣传员等组成。《意见》还明确,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分片联系司法站,能够为基层群众提供常态化优质服务。 三是规范服务内容,司法站主要承担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帮扶特殊人员,以及开展法律宣传工作等四项主要职能。 四是规范运行方式,以省辖市为单位,统一司法站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标准,重要工作制度要公示;拓宽服务方式,将面对面服务与“12348”网络服务相结合,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强化司法站保障,将司法站建设纳入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整体规划,统一部署,重点加强,司法站所需办公条件、办公经费主要由司法所保障;加大汇报协调力度,积极争取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司法站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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