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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携手合作加强犯罪资产追回共同惩治防范腐败恐怖犯罪
发布日期:2014-10-11

  第十二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8日下午在塔什干继续举行,会议主要讨论成员国之间加强犯罪资产追回问题。中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就此作了专题发言,他建议各成员国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便捷执行、信息共享和交流培训机制,携手合作加强犯罪资产追回,共同有效惩治防范腐败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

  曹建明说,腐败犯罪和恐怖主义活动犯罪及相关犯罪所得跨境转移,既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更是上合组织成员国遇到的突出问题。近年来,中国高度重视犯罪资产追回的国际合作,一方面完善国内刑事立法,增设没收违法所得特别程序,严密犯罪资产追回的刑事法网;另一方面加强犯罪资产追回国际合作,通过签订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批准加入国际公约等,夯实合作平台,拓宽合作途径。中国检察机关作为负责腐败犯罪资产追缴的重要部门,近年来坚持追逃和追赃同步进行,充分利用多边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积极拓展刑事司法合作平台,最大限度运用法律武器追缴赃款。特别是近日最高检部署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将进一步加大追缴力度,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分子。

  曹建明指出,加强犯罪资产追回的国际合作,有效预防与惩治腐败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有助于更好维护各成员国的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为此,他就进一步完善成员国之间犯罪资产追回合作机制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便捷执行机制。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的国际法框架内,完善刑事司法合作条约规定,及时便捷执行各成员国提出的各类司法协助请求。

  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犯罪信息交流,及时通报监测、跟踪或者掌握的腐败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犯罪资产跨境转移的数据情报,必要时可以探索建立信息联网,共享打击犯罪资源信息。

  三是建立健全交流培训机制。通过定期联络、互派检察官交流访问、联合举办国际研讨会、视频会议研究磋商个案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追缴犯罪所得的检察业务交流和培训。

  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曹建明与各成员国总检察长在会议闭幕时签署了会议纪要,在对检察机关推动犯罪资产追回国际合作、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检察监督等问题进行广泛交流和探讨的基础上,就加强成员国间务实合作、维护地区稳定发展进一步达成了共识。

  10月8日至9日,曹建明在会议期间分别会见了哈萨克斯坦总检察长道巴耶夫、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柴卡、塔吉克斯坦总检察长萨利姆佐达、蒙古总检察长道尔利格扎布、吉尔吉斯斯坦副总检察长艾斯浦洛夫、上合组织秘书长梅津采夫、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张新枫,就发展双边检察关系和加强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交流合作交换了意见。

  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大使孙立杰陪同参加会议。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定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郭连山参加上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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